第八条 评标小组应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商定评标的指标体系、评审方法、统计方法,采取综合指标评价法,对所要求的指标体系(例如科研水平、投资要求、成功把握、推广范围、周期长短、市场容量、效益大小、技术力量等指标),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加权系数,分别评分,排出名次。
第九条 评标时,实行回避制度。非评标小组人员,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出席评标会议。
第十条 评标工作着重评审投标者的“投标申请书”,必要时,评标小组可以到投标单位进行调查了解。经评标小组许可,投标单位也可在评标会上进行答辩和说明。
四、中标
第十一条 省科委根据评标小组评标结果与建议,决策中标者,公布招标结果,并向投标者发送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 投标者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日期,按《湖南省科技计划暂行管理办法》与省科委签订合同。
五、其他
第十三条 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投标者的情况和评标情况。
第十四条 招标、评标工作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分担或从招标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省科委。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八月
附件一:招标通知书提纲
附件二:投标申请书提纲
附件一: 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招标通知书”提纲
(由招标单位提出)
1.项目(课题)名称;
2.研究开发的内容、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
3.研究开发的进度;
4.承担单位的条件;
5.研究开发补助经费的控制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