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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招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评标小组应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商定评标的指标体系、评审方法、统计方法,采取综合指标评价法,对所要求的指标体系(例如科研水平、投资要求、成功把握、推广范围、周期长短、市场容量、效益大小、技术力量等指标),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加权系数,分别评分,排出名次。
  第九条 评标时,实行回避制度。非评标小组人员,未经招标单位同意,不得出席评标会议。
  第十条 评标工作着重评审投标者的“投标申请书”,必要时,评标小组可以到投标单位进行调查了解。经评标小组许可,投标单位也可在评标会上进行答辩和说明。

四、中标

  第十一条 省科委根据评标小组评标结果与建议,决策中标者,公布招标结果,并向投标者发送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 投标者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日期,按《湖南省科技计划暂行管理办法》与省科委签订合同。

五、其他

  第十三条 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露投标者的情况和评标情况。
  第十四条 招标、评标工作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分担或从招标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省科委。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八月

 附件一:招标通知书提纲
 附件二:投标申请书提纲

 附件一:      湖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招标通知书”提纲
               (由招标单位提出)

  1.项目(课题)名称;
  2.研究开发的内容、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
  3.研究开发的进度;
  4.承担单位的条件;
  5.研究开发补助经费的控制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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