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湘科计字(87)第156号)
印发《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招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州)、市、县科委,省直厅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招标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八月四日
湖南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招标暂行办法
(湘科计字〔87〕156号)
根据“湖南省科技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精神,为了更有效地使用科技经费,提高科技经费的投入产出比和项目科技水平,促进横向联合,发挥各自技术优势,有利竞争,择优支持,保证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招标
第一条 省科技计划的重点项目原则上采取招标选优予以落实。招标项目由省科委选定,并由省科委或授权的单位负责提出招标项目的招标通知书,公开招标。
第二条 招标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研究开发的内容、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成果推广应用范围,计划进度,研究开发补助经费数额,承担单位的条件,投标迄止日期等。
第三条 招标分为项目评选招标和承担单位招标二种类型。项目评选招标是按大项要求评选子项,其中既有子题择优又有承担单位的认定。承担单位招标是在确定的项目内选定承担单位。
二、投标
第四条 投标条件:凡有法人资格的国营、集体、民办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科研生产联合体等单位及有法人担保单位的个人,具有完成招标项目能力者,经资格审查确认后,均可参加投标。
第五条 投标办法:凡参加投标的单位,通过省科委或其授权单位的资格审查后,可向省科委或其授权单位索取“投标申请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实事求是地按规定填写,加盖公章密封,送交省科委或其授权单位。
第六条 “投标申请书”须在规定期限内投送,逾期者省科委或其授权单位将不予受理。
三、评标
第七条 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由省科委或其授权单位负责组织。具体办法是:根据需要邀请科研、生产和管理部门的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若干名,组成评标小组,具体负责评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