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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科技外事工作管理的几点意见

  协同省外经贸委等部门做好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工作。
  协同省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外汇制度和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地、州、市科委科技外事工作职责
  地、州、市科委是本地区行政公署、政府领导下归口管理科技外事业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科技外事业务上受本地区外事部门和省科委指导。其主要职责是:统筹管理本地区科技外事工作,包括审核、申报并管理本地区对外科学技术的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项目,含商签和执行地市间科技合作协定,其中商签和执行友好地市间的科技合作协定同地区外事办会签;编制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计划和组织实施;科技出国项目的归口呈报和保密审查;邀请外国科技专家的归口呈报以及组织接待和管理;技术引进、技术出口项目的征集和申报;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情况、效果、经验的总结和推广等。
  鉴于各地、州、市科委近期内不可能设置专门的科技外事管理机构,建议科技外事活动和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较多的省辖市科委切实加强领导,并安排一名专职科技外事管理干部开展此项工作。其他地、州科委也应确定人员兼管科技外事工作。
  三、中央在湘单位、有关省直部门、高等院校、科研设计单位的科技外事工作职责
  这些部门和单位科技外事工作的主要职责是:统筹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外事工作,包括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科技外事活动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承办科技出国项目和邀请来湘项目的呈报手续,科技出国项目的保密审查,科技出国人员的外事纪律教育,外国科技专家的管理,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情况总结上报等。
  这些部门和单位的科技外事工作,应切实加强领导和归口管理,要明确一个职能处室和具体经办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驻地、州、市的省直属单位,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派出、请进项目的申报,可以通过所在地区科委归口向省科委呈报,同时抄报其主管厅局备案;也可以通过其主管厅局向省科委呈报,但向其主管厅局申报时须抄送所在地区科委备案。
  中央在湘单位的科技外事工作,在中央各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这些单位邀请来湘进行科技考察与交流的国外人员的接待计划报省外事办,同时抄报省科委。其科技出国项目如需报我省审批,须按照省科委、省外事办湘科外字(1987)99号文件《关于审核科技出国项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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