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
(湘科外字(87)第152号)
关于加强我省科技外事工作管理的几点意见
各地、州、市科委、外事办,省直机关各单位,各科研设计单位、高等院校,有关厂矿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科委、外交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我省科技外事工作的管理,促进我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健康发展,推动科技外事工作的改革,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外事工作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科技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
根据国家科委、外交部〔86〕国科发外字第0192号文件精神,省科委在我国外交和科技方针、政策的指导及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在涉及对外重大方针、政策问题时,同省外事办协商,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省科委设立国际科技合作处,具体承办和归口管理的科技外事工作主要是:
负责制定我省有关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具体规定。
编制全省对外科技交流活动计划,检查全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执行及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
负责各地区、各部门科技外事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开展日常的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组织和交流科技外事工作的经验。
审核、管理全省对外科学技术的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商签和执行省州间、市级间、县级间科技合作协定,其中商签和执行友好省州间的科技合作协定同省外事办会签。
审核、管理、派遗我省科技人员出国进行科技考察、讲学、进修、专业技术培训、共同设计、合作研究与开发、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出席国际和国外科技学术会议、举办科技展览、产品技术交流陈列会等(不包括对外贸易、校际往来和中央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批准的项目)。
审核、审批和管理邀请外国科技人员来湘进行科技考察、讲学、共同设计、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技术指导、技术咨询、专业技术培训、举办产品技术交流陈列和科技展览会等。邀请副部长级以上官员来访,报省外事办审核后上报,兼有政府官员的科技专家的邀请计划,应与省外事办会签。
审批邀请来湘科技交流团组(个人)的接待计划。如需省级领导人出面,其接待计划由省科委审核,送省外事办会签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并配合省外事办管理在湘的外国科技专家。
审批我省科技人员以个人会员名义参加国际和国外科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