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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科技外事工作管理的几点意见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
 (湘科外字(87)第152号)


          关于加强我省科技外事工作管理的几点意见

各地、州、市科委、外事办,省直机关各单位,各科研设计单位、高等院校,有关厂矿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科委、外交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外事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我省科技外事工作的管理,促进我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健康发展,推动科技外事工作的改革,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外事工作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科技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
  根据国家科委、外交部〔86〕国科发外字第0192号文件精神,省科委在我国外交和科技方针、政策的指导及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归口管理全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在涉及对外重大方针、政策问题时,同省外事办协商,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省科委设立国际科技合作处,具体承办和归口管理的科技外事工作主要是:
  负责制定我省有关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具体规定。
  编制全省对外科技交流活动计划,检查全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执行及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
  负责各地区、各部门科技外事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开展日常的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组织和交流科技外事工作的经验。
  审核、管理全省对外科学技术的多边、双边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商签和执行省州间、市级间、县级间科技合作协定,其中商签和执行友好省州间的科技合作协定同省外事办会签。
  审核、管理、派遗我省科技人员出国进行科技考察、讲学、进修、专业技术培训、共同设计、合作研究与开发、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出席国际和国外科技学术会议、举办科技展览、产品技术交流陈列会等(不包括对外贸易、校际往来和中央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批准的项目)。
  审核、审批和管理邀请外国科技人员来湘进行科技考察、讲学、共同设计、合作研究、合作开发、技术指导、技术咨询、专业技术培训、举办产品技术交流陈列和科技展览会等。邀请副部长级以上官员来访,报省外事办审核后上报,兼有政府官员的科技专家的邀请计划,应与省外事办会签。
  审批邀请来湘科技交流团组(个人)的接待计划。如需省级领导人出面,其接待计划由省科委审核,送省外事办会签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并配合省外事办管理在湘的外国科技专家。
  审批我省科技人员以个人会员名义参加国际和国外科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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