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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印发《湖南省科委关于实施“星火计划”暂行规定》的通知

  培训工作由省地县各级科委统一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级科技干部管理部门和科协、农林口等有关部门的作用。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九条 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一)省科委负责统一组织计划的制定。其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交流信息、确定方向、安排项目、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并贯彻执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项目的组织实施,采用分级管理的办法,省科委除直接管理少数重大项目外,大多数项目委托各地(州)市科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科技处负责。其职责是:根据省科委的委托对列入国家和省的“星火计划”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并审批论证报告,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成果的鉴定验收和对专项拨款进行决算、回收等。
  第十条 计划申报和下达程序
  (一)各地(州)市科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科技处根据省科委制定的《关于实施“星火计划”的暂行规定》组织基层单位申报项目。
  (二)申报项目单位应首先填写《湖南省“星火计划”申报表》,各地(州)市科委和省直有关部门科技处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筛选后,组织有关专家(5—7人以上)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经专家论证同意并签名盖章后再将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连同项目申报表一式五份报省科委。
  论证时要按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和市场需求预测,注意技术的先进适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避免盲目发展。未经可行性论证和审批的项目,不得随意上马。
  (三)省科委对各地(州)市科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的项目,经审定并进行综合平衡后与有关省银行协商,然后统一下达计划。
  (四)各地(州)市科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根据省科委下达的计划,严格按下列步骤对项目逐项落实:
  (1)是否按可行性论证报告的要求作好了各项准备工作;
  (2)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与开户银行联系,请银行进行经济评估;落实贷款金额,办理贷款手续,签订货款合同;
  (3)同承担单位签订《湖南省“星火计划”项目合同》;
  (4)将《湖南省“星火计划”项目合同》文本一式五份和贷款合同一式两份报省科委存档备查。
  (五)凡有技术引进内容的项目,其报审程序暂按国家和省的《技术引进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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