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全省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

  1.半年报表在七月二十日以前上报;
  2.年报表在下一年度的元月二十日以前上报;
  3.不定期的专项调查按要求的时间上报。

六、科技统计资料的管理


  1.科技统计资料属国家统计资料的一部分,各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上级统计机构可以调阅下级统计机构的全部资料,并进行审核;
  3.凡单位和个人需要有关的科技统计资料时,须经科技统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科技统计机构提供。

七、科技统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各级科技统计机构和人员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接受上级科技统计部门和同级政府统计局的业务指导。除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国家科委、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的年报及其他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外,还应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1.维护科技统计报表和指标解释的统一性;
  2.建立科技统计综合台账,及时整理科技统计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发布科技统计资料;
  3.开展科技统计分析和预测,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及时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科技统计数据资料的管理和使用中的安全保密审查;
  5.加强基层科技建设,进行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努力提高科技统计水平;
  6.组织有关科技统计学术、方法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八、科技统计的基本要求

  1.必须严格按国家科委和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的报告制度填报,不得各行其是;
  2.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报、虚报、瞒报和漏报。对弄虚作假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
  3.必须按报表的时间要求按时上报,不得迟报;
  4.必须按报表要求的编码填写各项栏目,不得任意更改;
  5.未经上级统计机构批准下达的报表,根据统计法规定,基层单位有权拒绝填报。
                             湖南省科委
                             湖南省统计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