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半年报表在七月二十日以前上报;
2.年报表在下一年度的元月二十日以前上报;
3.不定期的专项调查按要求的时间上报。
六、科技统计资料的管理
1.科技统计资料属国家统计资料的一部分,各单位必须妥善保管,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上级统计机构可以调阅下级统计机构的全部资料,并进行审核;
3.凡单位和个人需要有关的科技统计资料时,须经科技统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由科技统计机构提供。
七、科技统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各级科技统计机构和人员应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接受上级科技统计部门和同级政府统计局的业务指导。除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国家科委、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的年报及其他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外,还应做好下列几项工作:
1.维护科技统计报表和指标解释的统一性;
2.建立科技统计综合台账,及时整理科技统计资料,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发布科技统计资料;
3.开展科技统计分析和预测,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及时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科技统计数据资料的管理和使用中的安全保密审查;
5.加强基层科技建设,进行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开展检查评比活动,努力提高科技统计水平;
6.组织有关科技统计学术、方法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八、科技统计的基本要求
1.必须严格按国家科委和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定的报告制度填报,不得各行其是;
2.必须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报、虚报、瞒报和漏报。对弄虚作假等违反《
统计法》的行为,要追究法律责任;
3.必须按报表的时间要求按时上报,不得迟报;
4.必须按报表要求的编码填写各项栏目,不得任意更改;
5.未经上级统计机构批准下达的报表,根据
统计法规定,基层单位有权拒绝填报。
湖南省科委
湖南省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