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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全省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

  1.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研究与开发机构);
  2.国务院部门在湘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
  4.全省科技活动团体和组织(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等);
  5.全省和国务院部门在湘的大专院校所属研究与开发机构;
  6.全省和国务院部门在湘工矿企业所属研究与开发机构;
  7.全省其他科技活动领域,如民办研究与开发机构等。
  (二)科技统计的内容:
  科技统计范围内各单位的机构、人员、研究与开发课题、科研成果、资产和经费、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其他科技活动情况。

三、科技统计报表的类型


  1.按调查表所设置的指标内容分为综合性统计报表和专项性统计报表两种:
  综合性统计报表——反映科技活动的总体状况和动态变化;
  专项性统计报表——反映科技活动中某一领域的状况和动态变化。
  2.按调查表的填报职责和填报方式分为基础数据表和汇总上报表:
  基础数据表——由基层单位(研究与开发机构及其他科技活动团体、组织,下同)定期填写并保存;
  汇总上报表——基层单位或综合部门在基础数据表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汇总并上报。
  3.按调查表的上报时间分为半年报表、年报表及其他所需要的不定期调查报表。
  各类报表都须经由科技统计机构下达,并逐步做到规范化。

四、科技统计的程序


  1.所有基层单位都应按上级统计机构所下达的调查表认真填写,按期如实上报;
  2.全省科技统计报表管理的原则是条块结合,以块块为主。具体办法是:
  (1)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和其他科技活动基层单位的报表上报县科委,县科委收集汇总后转报地、州、市科委,并抄报同级统计局;
  (2)各地、州、市所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省直属研究与开发机构、国务院部门在湘研究与开发机构和地、省、国务院部门所属的其他科技活动单位的统计表,均报送所在地、州、市科委(国防科工系统除外);
  (3)各地、州、市科委将各单位统计表收集汇总后,上报省科委,并抄报同级统计局;
  国防科工系统所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的统计报表直接报送省科委,不再经过中间处理;
  省直和国务院部门在湘研究与开发机构及其他科技活动单位的报表,在报送地、州、市科委后、同时向其主管厅局科技处或部委科技司(局)上报;
  4.省科委汇总全省范围内各单位、各部门的统计报表后,上报国家科委,同时抄报省统计局。

五、科技统计表的上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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