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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全省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湖南省统计局文件
 (湘科字(86)第262号)


            关于加强全省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科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议》,建立稳定的、健全的、反应灵活的科技统计体系,实现科技统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适应各级政府部门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科技统计工作的认识


  科技统计是国家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随着体制改革的广泛深入发展,我国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各个领域都在发生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如何适应这种新的形势,为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是科技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我省科技统计工作还十分薄弱,统计机构、统计队伍、统计制度尚未建立,统计数据不够准确,资料也不完整,不能系统地反映科技事业发展的规模、速度、结构、开发能力及发展趋势等状况。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科技统计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应将科技统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以便充分发挥科技统计在改革和建设中重要作用。

二、建立科技统计报告制度


  为保证科技统计工作正常进行,必须建立和健全科技统计报告制度(见附件)。各级科技管理机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和其他科技活动团体,都要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的领导,确保科技统计人员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科技统计制度,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分析工作,努力发挥统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三、逐级建立科技统计机构


  加强科技统计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统计的基本建设,充实科技统计的力量。目前我省尚未形成一支稳定的科技统计队伍,许多地区、部门和单位没有专职统计人员,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统计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的精神,各地、州、市科委及县科委,要设立科技统计机构,配备科技统计人员1—3人;省直部门科技(教)处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其他科技活动团体和组织,应视本单位规模大小,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科技统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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