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湖南省统计局文件
(湘科字(86)第262号)
关于加强全省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科委、
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科技统计工作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议》,建立稳定的、健全的、反应灵活的科技统计体系,实现科技统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适应各级政府部门管理职能转变的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科技统计工作的认识
科技统计是国家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随着体制改革的广泛深入发展,我国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各个领域都在发生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如何适应这种新的形势,为改革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服务,是科技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目前,我省科技统计工作还十分薄弱,统计机构、统计队伍、统计制度尚未建立,统计数据不够准确,资料也不完整,不能系统地反映科技事业发展的规模、速度、结构、开发能力及发展趋势等状况。因此,必须重视和加强科技统计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应将科技统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以便充分发挥科技统计在改革和建设中重要作用。
二、建立科技统计报告制度
为保证科技统计工作正常进行,必须建立和健全科技统计报告制度(见附件)。各级科技管理机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和其他科技活动团体,都要加强对科技统计工作的领导,确保科技统计人员履行职责,严格执行科技统计制度,积极开展统计调查分析工作,努力发挥统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三、逐级建立科技统计机构
加强科技统计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统计的基本建设,充实科技统计的力量。目前我省尚未形成一支稳定的科技统计队伍,许多地区、部门和单位没有专职统计人员,这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根据《
统计法》第一章第
四条规定的精神,各地、州、市科委及县科委,要设立科技统计机构,配备科技统计人员1—3人;省直部门科技(教)处也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及其他科技活动团体和组织,应视本单位规模大小,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科技统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