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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湖南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试行)

  2.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评、 聘专业技术职务时,除符合免试
条件者外,要对其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内容及方法,由各系列主管部门作出具体规定。
  3.对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多年的业务骨干,虽不具备规定学历,申请“助理工程师”一级和“工程师”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其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可不进行考试,直接进行评审。
  (1)高中毕业并经过大专院校脱产培训一年以上取得大专结业合格证书或不脱产对口培训累计二年以上者;
  (2)讲授过一年或一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术的专业课程或较系统地编写过中等专业课程讲义者;
  (3)在省(含省)一以上报刊发表的学术论著或工作报告,经三名以上同行专家确认具有相当大专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者。

五、关于兼职问题


  1.担任行政领导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对于技术性、专业性、学术性强的部门的行政领导,确实有实质性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和工作量的要求,并能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可申请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2.担任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等专业技术行政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兼任专业技术职务。
  3.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按国发〔1986〕27号文件执行。如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则占用专业技术职务限额指标。

六、关于对外语的要求问题


  1.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受聘的任职条件之一。不同系列、不同工作岗位和不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其外语要求,原则上按各系列的有关规定办理。
  鉴于历史原因,在首次评、聘工作中,对老、少、边地区和在县以下(含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凡1976年以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从事特殊技艺、不从事涉外工作的人员,在申请出任中、初级职务时,外语暂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应进行考核,供评审其任职条件时参考。上述人员申请出任高级职务时,对其外语要求也可适当放宽,并由各系列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报省称职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需要对外语进行考试的,由各系列主管部门统一布置,各地、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厅局负责组织实施。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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