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音员 省广播电视厅
出版专业人员 省出版局
图书、文博、档案、资料人员
(图书、文博、资料) 省文化厅
(档案) 省档案局
工艺美术人员 省二轻厅
海关专业人员 长沙海关
艺术人员 省文化厅
二、领导关系及职责分工
(一)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条例,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统一部署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确定我省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确定各地、州、市和省直各部门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务任职条件的评审和审批权限;审批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细则;审定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设置和人选;对各系列评审后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综合平衡;协调省各系列主管部门与地、州、市的关系。
(二)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拟定本系列的实施细则,指导本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组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并负责本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接受委托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评审工作;审定本系列省直各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设置和人选;按照中央有关系列《试行条例》的要求,对各地区、省直各部门评审后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综合平衡。
(三)地、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方针、政策、条例和实施意见,统一部署本地区职称改革工作;确定本地区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范围;确定本地区各县市和地直各部门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审定本地区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设置和人选,并报省各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对中央有特殊要求的系列,则报送省各系列主管部门审定);对本地区各系列评审后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综合平衡,并报省各系列主管部门备案;对本地区各系列推荐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省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协调本地区各系列主管部门与各县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