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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湖南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湖南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湘职改〔1986〕12号)
 (一九八六年六月十七日)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以及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文件精神,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对全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全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在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干部管理局。
  各地、州、市、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由各地、州、市、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全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
     职务系列            主管部门
     高等学校教师          省教委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省教委
     中小学教师           省教委
     实验人员            省科委
     科学研究人员(自然科学)    省科委
           (社会科学)    省社科院
     工程技术人员          省经委
     经济专业人员          省经委
     农业技术人员          省农业厅
     会计人员            省财政厅
     技工学校教师          省劳动人事厅
     统计人员            省统计局
     卫生技术人员          省卫生厅
     体育教练员           省体委
     新闻专业人员          省委宣传部
     翻译人员            省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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