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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意见

  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要坚持为农业生产和农村全面建设服务的方向。农业科技工作要适应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从单纯研究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前和产后的各个环节;从单纯重视产品产量研究转向兼顾产品的商品品质;要适应“种养加”、“贸工农”的需要,以产品为目标组织科研、中试、开发一条龙的项目。农业推广机构要积极配合生产管理部门做好技术服务工作,由生产中的技术指导向产前、产后的技术服务发展;由单一的种植业技术指导向农林牧副渔业、农村环保和生活等综合技术指导发展。
  六、进一步简政放权,认真搞好科研机构的改革
  我省科研机构的改革,经过试点,摸索了一些经验。当前的任务是要认真总结、完善和推广这些经验,进一步搞好科研机构的改革,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创效益。
  随着科技经费拨款方式的改变和技术市场的开放,一定要改善政府机关对科研单位的宏观管理,进一步扩大科研机构的自主权,除必须完成的指令性的科研课题,以及由上级任命或聘任院、所长外,其余计划、经费、人事的管理和内部的组织结构等问题,都由科研机构在国家法令、政策规定范围内自主决定。科研机构要实行院、所长负责制,单位的党组织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保证和监督作用。要建立和实行以技术合同制、课题承包制为主的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各级科委要注意总结这方面的经验,不断加以完善。
  要继续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四年《关于改革科研所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科研单位转让技术成果和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科研新产品收入按国家规定减免税收,中试产品收入一至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科研单位自筹资金用于科研和新建单位的职工福利设施所用投资免征建筑税。要严格控制社会各方面向科研单位摊派和征收费用。
  要对科研单位实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已经实现经济自立和逐步减少事业费的科研单位,其纯收入全部留给本单位,按核定额度用于建立科技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所长基金,其中科技发展基金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实行事业费包干的科研单位,可将其纯收入的百分之十至三十用以冲抵下年度事业费拨款,其余用于建立上述四种基金。对经济自立的科研单位可以享受自费发放奖金、改革工资的权利。
  允许集体或个人建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些机构的管理、指导和帮助。
  七、造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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