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发展乡镇(村)综合技术服务公司(站)。主要由农民技术员和各类能工巧匠组成。也可配备或聘用少量科技干部。主要任务是帮助农户发展商品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和情报信息;承包各种技术课题;经营部分技术推广中的物质和材料;组织培训技术队伍,协助疏通购销渠道等。
4、加强对科技示范户的领导和技术指导,使其不断发展,真正成为传播科技知识、试验示范和技术服务的纽带与桥梁。
5、允许和鼓励农民集资办各种研究所、技术推广站、培训班和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支持县、乡、村、户与厂、所、院、校及技术推广部门挂钩协作,开发本地资源和优势产品。
6、加强农村的智力开发,有计划地培训各类人才,支持和帮助农民自费进修,自学成才;会同有关部门对农民中各类技术人才摸底造册,考试考核,并授予相应技术职称,颁发证书。对确有真才实学者,可择优招聘或录用。
7、建立县、乡、村科技发展基金。基金来源:县主要是县财政拨款,上级划拨科技三项费用及有关部门集资;乡从乡办企业及技术服务公司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村从集体提留中划出一定数额或由农民集资入股。“基金”签定合同、有偿使用、定期回收,加速周转,按使用单位受益情况收取适当管理费或分成。
三、县科委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1、领导班子必须按干部“四化”的原则配备。正、副主任应熟悉科技业务,知识面较广,年富力强,具有一定的现代化科技管理水平与能力。同时要有战略眼光,加快对第三梯队的培养。
2、人员编制应与机构的职能相适应。应在现有基础上充实加强,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业务股室。
3、抓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改善县科委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高综合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4、加强全县科技管理体系的建设。协助区、乡(镇)政府配备好科技专干。科技专干在业务上属县科委指导,要定期布置任务,检查工作,抓好业务培训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技术考核、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福利待遇应根据本人学历、业务水平、贡献大小,参照同专业其他单位科技人员已享受的福利待遇妥善解决。对在科技管理及科技情报工作中作出贡献者,应根据国家颁布的《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精神,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科委工作人员宿舍,应纳入县政府机关统一建设计划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