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统一管理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和地方财政专项拨款等科技经费。对科技经费实行有偿或部分有偿使用;疏通科技贷款渠道;组织编制本委直属机构和直接掌握的重点科技项目的基建、劳动、财务、物资计划。统一管理科研物资、仪器、设备的分配供应等条件工作。
5、开展地方科技政策的调研,拟订适合本地实际的科技法规和组织制订科技发展战略。
6、组织当地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评选、上报等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科技奖励、
专利法等条例。
7、加强对区、乡(镇)政府科技专干的业务指导,明确其工作任务和职责范围,帮助他们抓好农村科技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发展乡镇企业和科技示范户等方面。
8、组织科技情报信息的收集、研究和交流,健全和发展科技情报网,按上级要求做好各项统计等综合工作。
9、组织群众性科学实验活动和科普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属科研机构进行调整、整顿,改革科技管理体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建独立科研机构的审核上报和非独立科研机构(含民办科研机构)的审批等工作。
11、总结交流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经验,定期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科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县科委要把农村科技工作作为重点
1、当前农村科技工作要面向农村经济建设与全面发展(含农林牧副渔、工商建运服),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抓好从单纯农业转向农村经济综合发展与全面建设,从单纯种植业转向农工副多种经营,从单纯研究转向科研、示范、推广三结合综合技术开发;加速把外地新技术、新成果转移到本县推广应用,把本地科技成果转移到生产中去,把能工巧匠、生产能手的先进技术转移到广大农民手中。
2、抓紧建立县技术开发和人才交流中心及各类专业技术服务公司。中心或公司要采取承包合同制和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等经济措施,开展技术开发、引进推广、技术培训、人才交流和提供咨询、信息等多种业务,实行独立核算、企业经营、自负盈亏,逐步办成经营服务型的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