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科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科委《关于加强县科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科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科委《关于加强县科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科字(84)第1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
  省科技领导小组同意省科委《关于加强县科委工作的意见》。现将这个《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望及时报告。
  中央指出,“科学技术和教育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要大大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改善和加强县科委工作,对于依靠科技进步,促进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整个农村经济振兴,关系重大。希各地在经济体制改革中,更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进一步明确县科委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充分发挥综合职能作用,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湖南省人民政府科技领导小组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加强县科委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科委
               (一九八四年十月)

  县科委是县委领导科技工作的参谋部,是县政府管理科学技术工作的综合职能机构。在依靠科技进步,振兴经济,加快四化建设方面,县科委担负着重要的任务。为了适应城乡经济建设与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县科委的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科委要充分发挥综合职能作用


  县科委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在科技工作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综合职能和参谋作用,坚持为全县的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科技人员服务,不断开创科技工作新局面。
  2、组织编制本县科学技术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上级下达和本县确定的重点科技项目;积极引进、消化、推广应用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支持和帮助县办企业、乡镇(村)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会同计委、经委等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论证、引进工作。
  3、按照省委湘发(1984)17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湘政发(1984)2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专业科技干部的管理工作。进行人才开发,推动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和知识交流。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