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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委《关于加强科学技术保密工作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一是国内科技交流与保密的关系。科技保密主要是针对国外的。对内采取的保密措施,是为了防止扩散到国外。在国内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扬共产主义风格,大力提倡协作,提倡交流,促进科学技术和生产建设的发展。任何封锁垄断技术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二是对外科技交流与保密的关系。平等互利是国际交往中的重要原则。搞科技交流应是等价交流,不能无代价或廉价地送给外国人。对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技术,则绝对不许透露。
  接待外国人,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可以托辞回避,也可以坦率地告诉对方,这是技术秘密,不便介绍。不让照相的地方应事先通知对方或写明标记,这样做符合国际惯例,并非不礼貌、不友好。
  援外时对技术秘密不能随便介绍。援外中涉及技术秘密时,也要像设备一样计价,并需由对方承担一定义务。接受别国援助项目,也不能人家要什么就提供什么,要看什么地方就给看,非必要的或与援助项目无关的资料,特别是保密项目,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一般不予提供。
  对国外指名邀请我掌握科技秘密的科技人员出国访问、进修、讲学、参加学术会议等,一般应予婉拒。因工作需要非去不可的,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掌握科技秘密的科技人员申请出国定居的,要从严控制。
  三是在宣传我国科技成就时注意保密。报刊可多宣传我国的科技政策、方针、科技人员的苦干实干精神等,不要过多地宣传科技成果。在宣传成果时要留有余地,注意保密。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科技消息,要采取慎重态度,不得涉及保密内容。有的单位对外只介绍中上水平的产品和技术,对最高水平的留一手,对关键技术严格保密,这样做比较适宜。
  四是向国外投寄论文不得涉及科技保密内容。对科技人员提薪晋级,不能单凭论文,更不能根据论文是否在国外发表或是否得到外国人的称赞来评定。对未经批准,私自向国外投送论文或向外国人介绍我国科技秘密,以换取出国机会或据此向领导要求提级、提薪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加强科技保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我省科技保密工作在省委保密委员会的领导和省科委统一管理下,按专业归口,分级审批。各地、市、县科委要积极抓好本地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当前,省级各主管部门要尽快列出保密项目清单,明确密级,哪些项目严禁对外,哪些可以有条件地对外。然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健全科技保密机构,吸收一定的科技干部参加,配备懂业务、懂政策、勇于负责,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的干部负责办理日常科技保密事务。单位领导要有人分管科技保密工作。每年要进行一次科技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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