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交: 0.00元
10.手续费:从合同确认之日起,买卖双方须在五日内向市场结算部交纳手续费。
买方交: 0.00元
卖方交: 0.00元
11.附则:①合同经市场确认后生效。如有异议,需经双方协商并经市场同意方能修改有关条文。
②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终止合同。否则按《
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③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④双方发生争议或纠纷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89)商储(粮)字第62号《粮油调运管理规则》、中国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实施细则执行及商务处理规定执行。
⑤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⑥本合同一式五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三份。
⑦本合同的发站、到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诸内容较多时,可另立附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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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 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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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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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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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电挂 │ │电话号码│ │电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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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号码 │ │邮码 │ │传真号码│ │邮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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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出市代表:____签名(盖章) 合同确认(盖章)
市场监证人:_____签名(盖章) 交易主持人:____签名(盖章)
卖方出市代表:_____签名(盖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