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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交易管理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以下简称郑州市场)会员在本市场的一切交易活动。
  第三条 郑州市场的会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交易地点、时间
  第四条 郑州市场暂设于河南省郑州市嵩山南路22号。
  第五条 开市日为每周的星期一、三、五。开盘时间为9∶00-11∶00;15∶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除外。
  第三章 交易品种和质量标准
  第六条 郑州市场的开市品种为各类、各等级小麦和面粉,带有传播性病毒的粮食不准在郑州市场交易,种籽粮不在郑州市场交易。
  第七条 上市粮食的品质等级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没有国标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没有国标、部标的按卖方地方标准执行。
  标准等级以外的粮食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章 交易方式
  第八条 郑州市场的交易方式为拍卖和协商买卖两种,交易者均可利用。在每场交易中先拍卖,后协商买卖。两种交易方式均须在市场交易厅内进行。
  第九条 由卖方提前二至五天向市场交易部提交:
  1.拍卖委托书。内容包括:(1)拍卖总量;(2)拍卖起点,数量和品种、质量;(3)交货时间;(4)交货地点;(5)运输方式;(6)自营或是代理;(7)结算方式;(8)包装及包装价格;(9)拍卖起点价格,起点价格必须参照近日限制价幅填报,若起点价格超出拍卖日限价幅时,市场不予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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