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问题在协调中省计经委提出异议,坚持与科委两家分管。我省科技三项费用,一九八五年以前,都是由省科委统一管理,从一九八六年起改为两家,即省科委掌握总额的71.3%,省计委掌握总额的28.7%。省计经委认为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是他们的事,三项费用中的新产品试制费,应划出一部分由他们掌管。我们认为这种管理办法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拨款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精神不符,不利于我省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不利于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我们主张由科委归口管理的理由是:
1.管好用好科技三项费用是科委的职责之一,国家科委、省政府都有明确规定。国家科委一九八○年《关于省、市、自治区科委工作职责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统一掌握新产品试制费(即科技三项费用)和地方自筹的科技费用”。一九七九年十一月,省委批转省科委党组《关于河南省科委的任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报告》中也明确规定由省科委“统一掌握管理科研经费和科研物资。并检查其使用情况”。省政府豫政〔1983〕39号文《关于适当增加科技经费的通知》中再次指出:“每年从省财政预算支出中拨出百分之一的总额,做为重点新产品试制和新技术开发的费用,用于重点新产品试制、科研攻关、技术转移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由省科委掌握分配使用”。上述规定,完全符合我省情况,也是我们起草《办法》的主要依据之一。
2.现行的管理办法,给政府部门职能分工造成混乱,省科委是省政府管理全省科技工作的综合性职能机构,会同省有关部门编制全省科技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计委综合平衡,纳入全省国民经济计划。由省科委负责组织实施,统一管好用好科技三项费用,是科委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认为科委、计经委都是省政府的职能部门,应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相互支持、密切合作。
3.现行的科技管理办法,年年都有不少项目重复安排。如机电一体化、微机推广应用等,因重复安排,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
4.资金分散,使有限的经费显得更加紧张,经费多头管理,不能集中使用,妨碍了科技计划任务的完成。
5.管好、用好科技三项费用,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最近,《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教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强调提出。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管好、用好科技经费,包括对科技三项费用、科学事业费等各种科技经费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