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类型的科研机构,在确定承包指标时,要有利于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提高科技术水平,确保科研后劲。
科研机构要切实竞争机制,逐步推行在科研机构内部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来选择并确定经营管理者。对经营不好、效益很差的科研单位,可以通过兼并等方式转让产权。转让产权招标时,同等条件下,企业有优先权。
科研机构内部可以分级承包,也可分成若干独立核算单位承包。
科研机构奖金税的起征点,一律放宽为人均四个半月基本工资。对科学事业费自给和部分自给的开发科研机构,实行奖励福利基金比例与事业费减拨速度挂钩。科学事业费全部减完的,全年发放奖金的免税额为人均六个月基本工资;减拨幅度达到或超过85%的,为人均五个月基本工资。
科学事业费完全自给的科研机构,在切实保证事业发展的前提下,对其纯收入不再规定三项基金的比例和具体分配形式,由单位自主分配使用。并可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超出现有编制适当扩编,适当增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指标,相应增加工资总额。
目前实行科学事业费包干的科研机构,要按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具有创收能力的,应积极挖潜创收,向事业费自给或部分自给的方向过渡。基本上没有创收能力的科研机构,仍实行经费包干,可在保证完成上级下达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力量为社会和经济建设服务,取得的技术性收入留给本单位自主使用,不抵顶事业费。
各类科研机构都要实行全面经济核算。技术开发类型科研机构应减拨的科学事业费要在一九九○年减完。
四、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长入经济,发展成新型的科研生产经营实体
在继续推进各种横向联合,科研机构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等形式的同时,科研机构和企业间可互相承包、租赁、参股或转移产权,科研机构可充分利用各种优势,创办或联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分所、公司、企业等实体,积极开发和组织生产新产品,推广新技术,参与国内和国际交换,逐步形成科研生产的一体化。
科研机构在我省二十四人贫困县内创办、领办、承包、租赁小型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其非技术性收入免征所得税三到五年,免征款应主要用于事业发展。
科研机构要积极为发展外向型经济和沿海经济发展战略服务,把科技优势同乡镇企业灵活机动的机制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同沿海地区的交换和参与国际交换。科研机构同企业联合开发出口产品,所得外汇的分成,应按合同兑现。
自一九八八年起,科研机构利用其开发的新产品及技术进行出口创汇的,人创汇之日起三年内省内部分全额留成,用作单位的发展基金,自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