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旧房的出售,要结合逐步进入实转有计划地进行。既要实行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购买,又要防止贱价出售,搞新的不正之风。出售旧房由产权单位提出计划,报房管部门平衡批准。
六、住宅基金制度
为了保证住宅生产、经营能有一个正常的资金渠道,应逐步建立市和企业及个人的住宅基金制度,把现在围绕住宅发生的生产、流通、消费等资金集中起来,作为住宅基金,统一由银行控制作为住宅信贷资金来源。
住宅基金的提取渠道:1、财政用于住房的拨款;2、企事业单位用于住房建设的自筹资金;3.企业原已进入成本的住房维修费、折旧费;4、留利比例较高的企业单位在奖励基金项下提取的“职工购房基金”;5、各单位新房租金的一定比例;6、出售住宅收入的资金等。同时银行要开展储蓄业务,发行住房债券,吸收存款,扩大住宅周转基金。
企业要逐步创造条件,疏导理顺住房资金,使生产性固定资产资金同住房资金逐步分离,单独核算,纳入“住房周转基金”,实现住房资金的合理化、固定化、规范化。
旧有住宅虽然提高了房租,但实行空转,因此按原租金纳税;新建住宅按新租金征税,在改革期间税金收入进入市住宅周转基金。主要用于资金困难单位和个人购房的补助。
目前住宅生产、流通、消费领域的资金绝大部分来自地方、用于地方,但被各家专业银行所分割占用,或与其他资金混用,难以保证住房资金周转的需要。住房制度改革必须有金融体制改革的配合。为此,要成立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并与本方案配套出台,以便作为住房资金的结算中心和信贷中心,有效地组织社会闲散资金和住宅基金进行商品房建设和经营。
七、住宅小区管理
住房制度改革以后,必然出现房管部门直管住宅、单位自管住宅、私人住宅交叉于一个住宅小区甚至一栋楼内,现行的住宅管理和维修办法已经不适用。为此,要改进小区管理。总的要求是:专业经营,统管统修,合理负担,方便住户,逐步形成一套经营型、服务型管理体制,向房产管理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一)建立住宅小区服务公司。服务公司负责住宅小区的房产管理、房屋维修和道路、绿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社会治安的管理,以及其他便民服务等工作,逐步成为一个经营型、服务型机构。服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住户和产权单位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服务公司的财务开支和维修服务质量,有权建议罢免公司领导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