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减免补助条件。确定增支户的减免补助比例,以家庭住房使用面积和家庭人均计券工资水平作为两个制约条件。工资越高,面积越大,减免补助比例越低,反之就越高。这样,主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并从某种程度上限制住大房,尽量维护改革的积极作用。
(三)减免补助比例。用于旧住户增支的减免补助资金控制在发券总额的7%以内。这一部分减免补助,将随着住房资金理顺逐步减少,以至取消。以后少数特别困难户,可实行福利性补助。
(四)减免补助所需资金,属企业单位进入成本,属行政事业单位列入经费支出。
五、公有住宅出售
鼓励职工购买住宅,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在改革起步阶段,由于准成本租金与商品租金距离较大,加之传统的消费观念影响,人们对买房还有一个心理适应过程,单靠提高租金还不能完全调动职工买房的积极性,还必须在出售住宅方面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一)合理确定住宅售价。住宅建设的各种费用应按各自的渠道解决,不应全部摊在个人购房价内。1、变现行的无偿安置拆迁户为有偿安置,降低房价。2、由买房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开发费。3、个人买房由国家免征住宅造价中的建筑税和营业税。这样,把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降到旧城改造区258.43元,新征地建设区256.51元。这是买全部产权的优惠价格。
(二)出售有限产权住宅。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买一部分房子,然后以全部产权优惠价的70%卖给本企业职工使用,职工有使用权和继承权,但不准转让、出租、赠与和典当,如需出售,必须按使用年限减去折旧出售给本单位。
(三)向买房职工发放低息抵押贷款。职工买房首次应付款30%,余额由银行发放低息抵押贷款,银行得视购房者实际偿还能力,规定期限,分期付还,但必须在十年到十五年内还清本息。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给低收入职工贴息。
(四)购买全部产权和有限产权,首次付款超过30%的,每多10%,按购房款总额优惠2%。
(五)新建住宅实行先卖后租,先卖给个人后卖给单位。近期出售给个人的比例暂定为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