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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失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市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青岛市土地管理等级划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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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范 围                │
├──┼──────────────────────────────────┤
│一 │中山路、贵州路以南、北京路、天津路、费县路、泰安路、肥城路、广西路、│
│级 │莱阳路、金口路、文登路、南海路、太平路、胶州路、堪山路。      │
├──┼──────────────────────────────────┤
│  │市南区除一级地区外的其他路段,热河路、辽宁路、上海路、济阳路、冠县 │
│二 │路市场三路、阳信路、德平路、聊城路、宁夏路、南京路南段、山东路南段、│
│级 │四川路、青穴路(湛流干路)                     │
├──┼──────────────────────────────────┤
│三 │市北区除二级地区外的其他路段、延安路、延安二路、台东一路、成海路、台│
│级 │东三路、华阳路、人民路、鞍山路、杭州路、金华路。          │
├──┼──────────────────────────────────┤
│四 │台东区、四方区除三级地区外的其他路段,四流南路、四流中路、振华路、永│
│级 │平路、小白干路。                          │
├──┼──────────────────────────────────┤
│五 │沧口除四级地区外的其他路段,30%国道(城市规划区内段) 板桥坊河以 │
│级 │北,崂山城区,黄岛城区。                      │
├──┼──────────────────────────────────┤
│六 │县城区。                              │
│级 │                                  │
├──┼──────────────────────────────────┤
│七 │                                  │
│级 │青岛市区,及县(市)城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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