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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科委先进集体评比奖励办法》和《山东省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5.积极开拓技术市场,并在组织科技成果转让、难题招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8分)
  6.科技经费管理好(包括科研事业费),建立了科技发展基金。能够有偿使用科技三项经费,并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回收,主动争得地方财政、金融部门的匹配投资和科技贷款。(5分)
  7.广泛开展技术革新和群众性的科学实验活动,能够抓好科技工作试点,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5分)
  8.能完成各项科技统计分析工作,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5分)
  9.制定科技培训和科技人员继续工程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取得较好的成绩。(3分)
  10.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主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积极引进人才,组织好科技干部技术职务聘任工作。(5分)
  11.科技情报工作活跃,能及时收集、整理科技情报信息、积极开展科技情报调研和服务。(5分)
  12.能够协助上级专利机关处理好本地专利纠份;组织好专利的申请、转让和宣传教育。(3分)
  第五条 科委自身建设搞得好(30分)
  1.科委工作人员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积极为基层服务。(5分)
  2.领导班子团结,富有改革创新精神,作风民主,群众威信高。(5分)
  3.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职责明确,做到有检查、有总结。(5分)
  4.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建设,职工政治、业务素质好。(5分)
  5.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组织增收创收,工作条件得到改善,市科委系统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地区科委系统5万元以上,县级科委系统达到2万元以上的。(5分)
  6.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搞好科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5分)

第三章 评比办法

  第六条 评比采取上下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办法。
  首先,由各县级科委对全年的工作作出全面总结,报县(市、区)政府,并由其写出书面评语,于每年12月底以前一并报送所在市(地)科委。
  其次,由市(地)科委召开所属县(市)级科委负责人会议,总结工作,开展评比,按所分配的名额(含6个县级科委的报1个,含7~11个县的报2个,含12个县以上的报3个),将90分以上的县(市)级科委的有关材料于一月中旬前报送省科委。
  市(地)科委的工作总结可随县科委的材料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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