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委文件
((87)鲁科政字第11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县科委先进集体评比奖励办法》
和《山东省科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比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科委:
为充分发挥科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努力开创我省科技工作的新局面,省科委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科委系统开展比学赶帮超的竞赛活动。现将两个评比奖励办法发给你们试行,望各市、县科委认真组织实施。
附: 《山东省市县科委先进集体评比奖励办法》试行
一九八七年五月六日
山东省市县科委先进集体评比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广泛开展比、学、赶、帮、超活动,强化系统功能,推动市县科技工作,更好地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搞好科技体制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是鼓励先进的一种手段。评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要通过评比,达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互相学习,不断提高市、县科委工作水平的目的。
第三条 本办法采用记分制,以一百分为满分。
第二章 评比标准
第四条 科委综合管理职能发挥得好。(7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搞好科技体制改革,并能结合本地实际,每年代市(地)县委、政府(行署)制定或由市(地)县委、政府(行署)转发不少于两个政策法规性文件,提出依靠科技进步发展本地经济和提高科技管理水平的重要建议,并被采纳。(10分)
2.围绕当地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和急需,进行调查研究,编制出切实可行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能较好地组织实施。(5分)
3.能够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科技力量,较好地完成年度计划和星火计划。完成现定指标80——90%的为5分,达到90%以上的8分。
4.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好,能积极组织推广新成果,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县级科委上年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达到80~90%的5分,达到90%以上的8分。市(地)科委上年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达到70~80%的5分,达到80%以上的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