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委文件
((86)鲁科管字第231号)
关于印发《县(市、区)科委工作职责》
和《乡、镇科技助理员的主要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科委:
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省县级科委的机构建设,逐步加强,科技工作的形势愈来愈好。为了进一步发挥县科委的职能作用,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我们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县(市、区)科委工作职责》和《乡、镇科技助理员的主要工作任务》试行稿,现印发给你们。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
一九八六年十月五日
县(市、区)科委工作职责
(试行稿)
((86)鲁科管字231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使县(市、区)科技管理工作有效地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特对县(市、区)科委的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市、区)科委的性质
县(市、区)科委是同级党委和政府管理科学技术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业务上接受上级科委的指导和帮助,并对县直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工作负有协调和指导的责任。
二、县(市、区)科委的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党和政府有关科技方针、政策、法规等,并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措施。
2.围绕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本县科技发展的战略设想和建议。组织制定本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的科技力量,抓好“星火计划”和重大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
3.编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切实抓好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农业技术示范基地。
4.根据中央科技体制改革《决定》精神,帮好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探索适宜发展农村经济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的科技体制。会同农业部门做好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负责调整县属科研机构的方向、任务。搞好技术服务;审批民办科研组织,总结民办科研组织的经验,指导农民开展科学实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