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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废止或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4月2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86)鲁职改字第10号)


        关于印发《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行署(或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
  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制订的《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并报请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望告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六年八月二十日
             全省职称改革工作初步计划方案

  为了积极稳妥地搞好全省的职称改革工作,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指示、规定,和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职称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着加强集中统一领导、精心设计、统筹安排,有计划、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先行试点、分批展开,首批展开和试点的单位不宜过多的原则,现制订我省职称改革工作的初步计划方案如下:

一、高教、科研、卫生系统第一批展开的计划安排:


  第一批展开的单位共16个,具体安排是:
  1.高校5所,有:山东大学、山东海洋学院、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这五所大学拟在前段试点的基础上继续进行,争取十月份前后基本结束。
  2.科研单位5个,有:山东省自动化研究所、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省作物研究所、山东省基础医学研究所、山东社会科学院。这些单位展开的时间,拟从七月份开始,十月份前后基本结束。
  3.卫生单位6个,有: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省立医院、省精神病院、山东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花园庄医院、省卫生防疫站。这些单位展开的时间,拟从七月份开始,十月份前后基本结束。
  以上展开单位先在教师、科研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三个系列中进行,其它系列的以后逐步安排。

二、其它试点的计划安排:

  按照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2号文件要求,计划目前市、地只在卫生系列进行试点;高教、科研、卫生系列以外的其它系列只在少数省属事业单位进行试点。具体安排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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