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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

  为搞好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要充分发挥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的作用。目前确定的二十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主管部门为:省教育厅(主管高教、实验人员、中专和中小学教师系列);省科委(主管自然科学研究人员方面);山东社会科学院(主管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方面);省劳动局(主管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省经委(主管工程技术和经济专业人员系列);省农业厅(主管农业技术人员系列);省财政厅(主管会计人员系列);省统计局(主管统计人员系列);省卫生厅(主管卫生技术人员系列);省体委(主管体育教练系列);省委宣传部(主管新闻专业人员系列);省外办(主管翻译系列)省广播电视厅(主管播音人员系列);省出版总社(主管出版专业人员系列);省文化厅(主管艺术人员系列和图书、资料、文博专业人员方面);省档案局(主管档案专业人员方面);省二轻厅(主管工艺美术人员系列)。这些系列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拟订所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提出所管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的设置意见;具体组织所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协助指导所管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但不能直接捅到市、地、县的对口部门去)。
  中央和省双重领导、以中央业务主管部门领导为主的单位以及中央部委直属的驻鲁单位,其职称改革工作,由中央主管部门会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部署进行;驻各市、地的省属单位,由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市、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部署进行。
  三、组建好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聘任或任命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先由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审定。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都应组建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不同和实际需要,可分别建立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评审工作。高、中、初三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由省、市(地)、县级单位负责组建。高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中级评审委员会由市(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省直厅、局级单位批准,报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备案;初级评审委员会由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县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批准,报市(地)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或省直厅、局级主管单位备案。组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事宜,按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下发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条例(试行)》办理。
  四、合理确定和控制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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