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86)鲁职改字第9号)
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定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政府、各行署,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指示、规定,切实搞好我省的职称改革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学好文件,统一思想,明确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
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一项基础建设。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职称改革的文件,各级领导干部和负责职称改革工作的同志要学得更好一些。通过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明确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目的、内容、步骤等,掌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政策规定,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上来。
二、切实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职称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加强集中统一领导,防止政出多门、各行其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分工一名负责同志靠上抓。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指示精神,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
全省的职称改革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干部局。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订全省职称改革工作的实施计划方案及有关的具体政策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统一部署;审定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条例的实施细则;审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比例限额;审批高级评审委员会;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聘任或任命权限;审核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结果;检查、指导全省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各市、地、县,都要建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负责本市、地、县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科委或科技干部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