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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决定(代拟稿)

  (二)要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使他们在业务工作中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各研究所的专家所长、学校的教授院长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总工程师、总农技师,以及担负相当这一级职务的知识分子,都应在党委领导下,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例如,对科技人员进行考核、定职、晋升、奖惩,选定科研课题,鉴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确定技术指标和投产要求,审批重要技术文件,以及审定科研、试制、技术改革措施、科技奖励等项经费的使用等等,都应当主要依靠科技人员来做。
  (三)要在各条战线大力发掘和合理使用确有真才实学的人才。对自修已达到大专毕业或研究生水平的人,应准许他们申请参加相应的考试,合格的由主考部门发给学业证书。由所在部门根据需要和本人专长,安排使用。对应归队的用非所学的知识分子,要在年内调到适合的工作岗位上。对社会闲散的科技人员和其他人才,只要确有一技之长,具备工作条件的都要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四)要不拘一格培养和选拨人才。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程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和学位条例,以促进专门人才的成长。通过考核,每年择优选拨、推荐一批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出国进修深造;建立初、高中学生单科考试竞赛活动的制度。每年全省举行一次考试,名列前茅的免试升学;高考中总分落选的学生,如单科成绩卓著,可选送到大学有关专业培养,或者当科研、教学的辅助人员;要允许少数确实另有志趣的在校大学生,根据自己的爱好和专长,经过考核和批准,在本院校转系深造。以发挥他们的专长;山东工学院要设立少年班,为加速拔尖人才的培养创造经验。
  (五)要给高级知识分子配备得力助手。凡六级以上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各方面的专家、教授,以及低于六级但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有关部门要抓紧给他们配备助手,调配的对象要尊重专家的意见。特别要尊重老中医、老工艺美术家的传统习惯,允许他们自选徒弟,包括他们的子女(有关户口、劳动指标问题由公安、劳动部门负责解决)。要注意减少老专家、老教授的社会兼职。一般不要超过二、三职;有些会议应当允许他们请假,以便他们专心致志地搞好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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