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其它社会文教事业单位留用的技术转让净收入,并入其它净收入总额后按有关规定分配。
五、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双方必须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管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执行。
六、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设立在安徽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包括集体、个体性质的民办科技机构。
3.本规定由省科委负责解释。
表一: 六级超额累进提奖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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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数 │ 净收入级距 │提奖率│速算附加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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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0,000元以下 │ 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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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0,000元至200,000元│ 9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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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0,000元至300,000元│ 8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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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00,000元至400,000元│ 7 │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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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400,000元至500,000元│ 6 │ 10,000──────┼─────────────────┼───┼──────────
6 │500,000元以上 │ 5 │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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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奖数额=技术转让税后净收入×提奖率+速算附加数
表二: 个人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