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削减(或抵顶,下同)事业费的科研机构,奖金发放的免税限额分为五个档次。科研事业费全部依靠拨给的,全年发放奖金的免税限额为本单位人均2个月基本工资;以划转同级科委归口管理时的科研事业费预算指标数为基数,事业费削减数低于50%的,全年发放奖金的免税限额为本单位人均3个月基本工资;事业费削减数达到50%的,全年发放奖金的免税限额为本单位人均4个月基本工资;事业费削减数达到80%的,全年发放奖金的免税限额为本单位人均5个月基本工资;事业费全部削减的,全年发放奖金的免税限额为本单位人均6个月基本工资。
2.削减事业费的科研机构,除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调整工资外,有权给贡献突出的职工晋升工资。消减事业费低于50%的,年晋升面为1%,年晋升面为3%。上级主管部门应批给相应的工资基金,增资部分从收入中列支,晋升指标允许在三年内结转。
3.削减事业费的科研机构,可以从纯收入中提取3~5%作为所长基金。提取所长基金后的纯收入,按规定分别建立科技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励奖基金。
(六)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每年各以一定数额的贷款额度,用于科研机构的科技开发和有科研机构参与开发的重点产品、创汇产品和技术改造项目。
(七)厂办科研机构在保证完成企业承包任务的前提下,对外技术贸易活动的收益,除企业提取其纯收入的20~40%外,其余部分允许留下。厂办科研机构可以留用部分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有关人员。有条件的,可在企业内实行独立核算,并参照独立科研机构的规定,建立科技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和所长基金。
(八)集体、私营、个体科技机构在申请国家计划科研项目、科技贷款、申报成果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享有与全民独立科研机构同等待遇。企业性质的集体科技机构的技术贸易收入,免征所得税,所免税款纳入科技发展基金。私营、个体科技机构的技术贸易收入免征所得税2年,所免税款用于本机构的科技发展事业。
(九)科研、设计机构和大专院校,都要支持科技人员支援农村、乡镇,特别是贫困山区、海岛和少数民族地区,鼓励以个人或自愿组合的形式,承包、承租全民所有制中、小企业、承包、领办集体乡镇企业,兴办经营各种所有制的技工(农)贸机构,创办各种中、小型合资企业、股份公司,或到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及技术开发机构任职,承包包括“星火”计划在内的科技开发和经济建设项目,开展技术培训等。按照有利于专业对口、发挥作用、促进经济的原则,允许科技人员在地区间、行业间、部门间流动。允许他们在为社会创造财富、带领人民政府致富的同时,取得合法收入,富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