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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科委关于《浙江省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科研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实行有偿合同制的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
 (浙政〔1984〕34号)


       批转省科委关于《浙江省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科研单位由
       事业费开支改为实行有偿合同制的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科委拟订的《浙江省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科研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实行有偿合同制的改革试点意见》转发给你们,望按照试行。
  从事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的科研单位,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社会,对外实行有偿合同制,对内实行课题承包制,由国家事业费开支逐步改为经费自理,这是科研体制改革的方向,应该积极地、有步骤地进行。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化工研究所、机械科研所、冶金研究所、造纸研究所、计算技术研究所、粮食科研所以及杭州市自动化研究所、化工研究所、宁波市立体显示技术所和二轻科研所作为首批开展改革的试点单位。各市(地区)、县也可参照这个改革试点意见,选择一些具备条件的科研单位进行改革试点。
  在试行中有何问题、经验和意见,请直接告省科委。
                         一九八四年六月二十日

          浙江省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科研单位由事业费
           开支改为实行有偿合同制的改革试点意见

一、试点的目的、范围

  1、为贯彻科学技术要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现行不适应经济发展的科研管理体制。遵照赵紫阳总理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九日对《经济参考》刊登的《罗马尼亚的科研合同制及其结算》一文重要批示:“告科委:我认为罗的作法可以参考。请再收集一下东欧其他国家的情况一并研究提出改革意见。把科研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方向可以肯定,但要经过试点逐步进行。”结合本省实际,我们拟订了《关于浙江省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科研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实行有偿合同制的改革试点意见》。其目的是使科研任务与经费直接挂钩,明确科研单位的技术责任和经营责任,克服吃大锅饭的弊病,增加科研单位的动力、活力,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科研与生产密切结合,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为四化建设多作贡献。
  2、为了积极而又稳妥地实行这一改革,拟先选择一部分具备了一定条件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科研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单位的条件是:领导班子健全,热心改革,勇于改革;科研方向、任务明确;具备一定的科研条件,有较好的管理基础。

二、必须坚持的几项原则

  1、必须始终把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做为根本出发点。把完成国家或上级部门下达的重点科研任务放在首位。在此前提下,充分挖掘潜力,积极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的科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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