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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1987〕109号)


     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两年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我省在改革科技拨款管理办法,开拓技术市场,推动科研生产联合,扩大科研机构自主权,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科学技术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现结合我省具体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进一步搞活科技工作,放活科研机构,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管理政策,在确保国家重点科研、重点建设的同时,努力挖掘现有科技力量的潜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迫切需要技术进步的各个方面服务。
  2.科技体制改革既要增强科技面向经济的活力,又要增强经济依靠科技的动力;既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推动当前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又要重视新兴技术、基础研究和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增强科技面向经济的实力和后劲;既要努力提高科研单位自身的经济效益,更要注重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
  3.从根本上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科技与经济相互脱节的旧机制,逐步建立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满内在活力的新机制。具体的体制形式,应从实际情况出发,不搞一刀切。

二、实行政研职责分开


  政府部门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应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进行方针指导和协调服务。要及时提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各项科技政策法规,组织协调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提供各种科技服务,组织重要成果鉴定和技术评估,考核科研单位的工作,加强科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同时保证科研机构在国家法令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人、财、物、计划的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调整权,科研成果使用、推广、转让权,以及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自选课题,承接委托和进行横向联合、协作的权利,使科研机构能够真正成为自主的科研开发实体。
  要不断总结科技体制改革的新经验,研究推进改革的措施和政策,促进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

三、大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科研生产联合,促进科研生产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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