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沪科(87)第155号)
关于设立上海市青年科学基金的通知
各有关局(院、所、总公司),各区、县科委:
为了加快上海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促进上海的振兴改造,鼓励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更快成长,上海市科委决定从1987年起设立上海市青年科学基金。
上海市青年科学基金用于支持学术思想活跃,具有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的上海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现将1987年度申请上海市青年科学基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青年科学基金主要面向本市地方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中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鼓励和扶持这些青年在基础研究,跟踪新技术和开展同经济建设相结合的应用研究等方面进行创造性劳动。
二、1987年度上海市青年科学基金实行按学科定额资助,在公正评审基础上,择优资助。本年度内资助的总名额预定为160名。其中数学(包括力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管理科学各8名;农业、医(药)学、信息科学和材料科学各15名;工程技术和科学共40名;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10名,其它学科(包括交叉学科)10名。
每项资助的金额范围在三千至二万元之间。
三、申请人必须根据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填报申请表。各单位在审查时应遵照少而精原则,严格把关,以推荐出学术水平高,有特长的青年。
四、上海市青年科学基金采用专家推荐,专家评审和市科委批准的顺序。经批准的申请项目由市科委发布并通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
五、上海市青年科学基金申请由上海市科委青年科学基金专门机构受理。1987年度申请的截止日期为九月三十日。
六、《
上海市青年科学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上海市青年科学基金申请书》由有关局(院、所、总公司),各区、县科委代发。申请者可通过本单位联系索取或复印。
附件:1、《
上海市青年科学基金暂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