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科委有关部门对推荐项目提出初审意见,并通知有关单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二)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4.专家评议通过的项目,经市科委综合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主管主任批准正式下达计划。
5.签订合同。对批准的项目,由市科委有关部门,会同各有关局,区、县科委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
四、成果评价和技术鉴定。项目完成后,收齐档案资料,按合同规定期限由市科委或委托主管局,区、县科委组织评价和进行技术鉴定(或验收)。
主要评价指标是:
项目的经济效益及市场前景;
技术的适用性与水平;
技术推广及人才培训情况;
创汇或节汇数量与潜力;
资源利用的生态效益。
成果的转让、推广、发表、奖励等,按合同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五、项目的执行情况,承担单位每半年要向市科委书面汇报一次(一式三份),同时抄报各主管局,区、县科委。
(四)集资原则和经费的偿还
1.“星火计划”项目,采取“匹配”投资的方式,即由市科委(或其它委办),主管局,区、县科委,企事业三方分摊,三方“匹配”投资的比例不搞平均摊,将根据项目的技术难度,经济效益多少,推广面的大小,分别确定。
2.资金原则上全部偿还,但根据不同性质的项目,偿还还将体现鼓励先进的政策,凡是开发单位积极性高,见效快,效益高,偿还快的项目将给予较多的支持,可以按偿还给市科委投资部份,提取一定的资金留给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继续用于“星火计划”项目的开发。投资偿还的周期为在项目完成后三年内还清。
3.列为国家“星火计划”的项目三方“匹配”投资需全部存入银行后,资金才能动用。如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开发失败,三方共担风险。对项目经费的控制拨款,监督使用及资金回收,由银行协助进行管理。
附件:1.“星火计划”项目合同(略)
2.“星火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3.一九八六-一九八七年上海市“星火计划”项目重点
“星火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一、总说明
项目名称
项目的主办单位及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