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沪科(86)第054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星火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局(院、行、总公司)、区、县科委:
为振兴地方经济,提高上海市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建设的科技水平、认真组织和实施上海的“星火计划”,根据国家科委关于实施“星火计划”的若干暂行规定,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星火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试行。
“星火计划”是促进地方经济振兴的技术开发计划。国务院领导同志曾批示:“这是一件既有现实又有长远利益的事业。农业结构改造不发展乡镇企业不行,发展乡镇企业不依靠科学不会有前途。两者结合,将可能闯出适合中国国情的新路。因此作为一项基本政策长期坚持下去,必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请你们认真贯彻这一个批示精神,使上海的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能普遍得到科学技术的武装,以加速现代化的进程。试行中,请你们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告市科委综合计划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日
附: 上海市“星火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项计划的目标是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以及农村全面建设的需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动员科技力量直接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把科学技术引向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以加速农业结构的改造和现代化的进程,使上海地区的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普遍到得较高科学技术的武装。
2.执行本项计划的方针是:第一,技术开发立足于国内外市场的需求;第二,大力发展先进的适用技术。主要运用国内科技成果,促进国内技术转移。必要时可以适当引进国外成熟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切实进行消化吸收,实现商品化。使一些虽不显眼但可在短期内取得较大效益的技术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作用;第三,通过本计划的执行,培养一批示范性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形成不同专业的培训中心,以增强技术开发、吸收和传播能力。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成直接的生产能力。
3.本项计划的主要任务是,通过示范和大面积推广本市和国内外已有的先进的适用技术,以科技为基础,带动农村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具体任务有:第一,合理地综合利用上海郊县资源的开发,为农、牧、副、渔等的生产、深度加工和综合利用提供技术,以开发更加丰富多彩的商品,改善人民的衣、食、住、行条件,增强出口创汇能力;第二,开发一批短期见效,扩散面广的共同性技术,武装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第三,消化吸收、翻版,提供一批本市和国内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迫切需要的适用而先进的装备。第四,抓一批量大面广的高技术应用项目,以提高为大工业配套的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社会劳动生产率。
(二)选择项目的原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