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科技干部处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劳动局
上海市财政局
(沪科(84)第1085号)
关于给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人员晋升工资的通知
各部、委、办,各区、县、局,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管理人员,特别是那些杰出的中青年人员的作用,在今年五月份召开的市科技工作会议上,宣布了市政府的决定:要给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优先晋升工资,使他们能够精力旺盛,没有后顾之忧地为党和人民工作。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和按劳分配、鼓励先进的原则,现将给贡献突出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人员晋升工资的办法,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中,凡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中青年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管理人员,年龄大体在五十五周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贡献突出者,为其提高工资,提高的幅度,一般可晋升二级。
1、在理论研究上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市内承认的;
2、在获得显著经济效益,或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发明创造和革新中,解决了关键的技术问题,起了重要作用的;
3、在科研、生产、技术、教育等管理工作中,表现出高度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对取得重大成果作出了重要贡献的;
4、在诊断水平和临床效果方面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在基础教学工作中成绩显著、培养人才卓有成就的;在开发应用技术方面在市内领先、成绩优异的;
5、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对我国的技术进步起了重要作用、得到国内、市内同行承认的;
6、在社会科学专业工作(包括经济、统计、会计、新闻、图博、出版、翻译等)中,对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取得了优秀成果,进行了创造性劳动,在本学科、本行业中有重大影响的。
二、确定上述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人员的评审办法和有关事项:
1、按各大口分配名额,名额数控制在本口专业技术干部总人数的千分之一点五之内。个别大口由于人员结构不同,选拔比例可适当调整。各大口务必以选拔条件为准,不要层层下达指标,不要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