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沪科(84)第603号)
关于开发研究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
有偿合同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局、区、县科委、市科委直属单位:
为贯彻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共同发出的《关于开发研究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的改革试点意见》,经与市财政局、劳动工资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局、劳动局、市工商银行等单位一起研究后,起草了《关于贯彻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开发研究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改革试点意见>的实施意见》。同时,又与各有关委、办、局共同研究确定了本市第一批进行有偿合同制改革试点的二十四个科研单位名单。这一《实施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
贯彻<关于开发研究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的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一九八四年八月二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关于贯彻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开发研究单位由事业费开支
改为有偿合同制的改革试点意见》的实施意见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于今年四月,发出《关于开发研究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的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现根据上海科研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贯彻这一通知,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有偿合同制是科研体制改革的方向。
科研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有偿合同制,逐步做到经济自立,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从这里入手进行改革,科研单位,尤其是从事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科研单位,长期所存在的许多问题就有可能迎刃而解。这种改革搞好了,不再“吃”国家事业费这个“大锅饭”了,科研单位就会产生压力,增加动力,带来活力。(一)促使科研单位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急国家建设之所急;(二)促使科研单位打破部门和地区的界限,面向社会,竭尽所能,承担各方面的课题,更好地发挥研究所的潜力;(三)促使科研单位搞好内部管理,如合理使用人才,实行按劳分配,更好地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因此,全市各级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都要以积极的态度对待这一改革,努力把这一改革搞好。
二、实行有偿合同制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