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沪科(84)第431号)
关于颁发“加强工业系统产品情报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工业局,区、县科委:
现将“关于加强工业系统产品情报工作的实施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一九八四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工业系统产品情报工作的实施办法
上海工业产品面临着国内外竞争的严重挑战,为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促使产品提高质量和更新换代,迫切需要加强产品情报工作。现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业生产中加强质量工作的若干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对加强情报工作的要求,结合市科委、市经委一九八二年八月十八日颁发的《四个科技情报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望切实贯彻执行。
一、产品情报工作的任务
产品情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环绕产品的发展,提供有关产品技术和生产技术方面的情报。具体地说,要为不断地提高产品质量,产品创优,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国内外同类产品的技术、工艺等对比资料;要为研制、开发新产品和产品更新换代,提供国内外新产品设计和研制等方面的情报;要为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提供国内外有关参考资料;要掌握产品的市场情况、发展趋势、竞争能力、潜在需求等信息以及对口企业的经营管理情报。
二、情报机构的设置
市人民政府在《决定》中要求:“各局、公司和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技术情报机构”。这是做好产品情报工作的组织保证。当前,加强产品情报工作的关键是强化公司和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情报机构。
(1)企业性质的公司和大、中型工厂,有权按照本企业生产的特点,以完成产品情报任务为前提,自行确定情报机构的设置和情报人员的配备。情报人员数量可以参照《条例》的规定,也可以大于《条例》的规定数。
(2)行政性质的公司设置科技情报室,并给予情报科的名义,它是公司的职能机构和业务机构,编制最低不少于五人,由公司报局批准;也可以责成所属研究所情报室在为本所科研服务的同时,担负起行业的产品情报工作,承担公司情报科的职能,为此,该室可增配专职情报人员五人,编制由公司决定,报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