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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上海市建委上海市科委上海市政府国防工业办公室上海市政府科学技术干部处颁发《关于总工程师职权范围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其政治条件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心四个现代化建设,懂得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科学技术政策。
  其业务条件是有较扎实的科学技术理论知识,熟悉本行业生产与技术工作的全过程以及国内外发展动态,有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有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和组织科技人员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其身体条件应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对于在科学技术工作上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或者某个专业领域内的拔尖人才,应充分保证他们的研究时间,鼓励他们在专业上继续刻苦钻研,不断取得新的科研成果,一般可不让他们担任总工程师职务。

五、各级领导应该重视选拔和培养总工程师接班人的工作,还应挑选优秀的科技干部担任总工程师的助手,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工作。

六、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科学技术政策和上级颁发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2、领导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根据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组织引进和推广国内外的先进科学技术。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单位的条件,决定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的工作计划。提出企业挖潜、革新、改造的方案和技术措施。组织处理重大科研、生产技术问题,从技术上保证生产、设计和科研等国家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本单位的科学技术水平。
  3、主持制定本单位技术管理、工艺标准、技术操作规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定和签署各种重要技术文件,包括重要技术总结、科研报告、重大工程的设计方案以及技术改造的项目和方案等。
  4、参加或参与领导本单位学术(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主持本单位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学术论文的评价以及其它学术、科研、技术活动。组织群众的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和创造发明,不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
  5、参与领导本单位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工作。提出科技人员培养进修的规划和意见。主持对科技人员的技术考核工作,提出科技人员使用、调配、奖惩和晋升的意见。

七、总工程师对技术科室和车间的技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在技术工作上,各职能机构必须服从总工程师的指挥和调度。

八、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并分工负责一部分技术领导工作。

  此暂行规定一上海试行,并请把试行情况及时告诉我们。如国务院另有规定,以国务院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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