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按第七条规定发给职工各种奖金后,其余部分应作为职工集体福利之用。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增加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和文化设施,但不得把职工福利基金以其他各种名义分给职工(包括发放实物)。
职工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工作成绩好的集体和个人。要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贡献大的多奖,贡献小的少奖,没有贡献的不奖。要坚决反对平均主义。要有奖有惩。各单位应根据上述精神,建立各类人员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职工奖励基金的分配,应以成果奖、超额完成任务奖等单项奖为主。职工奖励基金的发放,一定要瞻前顾后,统筹安排。按季或半年发奖的单位,预发的奖金总数不能超过本市职工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年终结算时,如预发的奖金总数超过可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时,超支部分应在下年度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中扣还。
九、各单位实行“预算包干”后,应将原用的“经费限额户”注销,在人民银行改用“经费存款户”,同“其他存款户”的资金严格划分,不得混淆。
十、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单位情况,制订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课题经费核算和部门经费核算,提高科研工作的技术经济效果和科学管理水平。各单位除实行成本核算的附属工厂(车间)以外,其他部门所承担的研究试制任务、小批量产品和对外加工等任务,均须按项目进行核算,正确记录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工、材料、专用设备购置、加工费以及外埠差旅费等,并在项目完成时与收入作对比分析,以利为今后向企业化过渡作好各项经济数据的准备。
实行“预算包干、结余留用”后,各单位对留用资金的使用,必须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实行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巧立名目,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不得任意缩减正常的科研任务或挤用其他资金;不得把必要的开支(特别是设备购置和修理项目)压缩下来当作节支。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除扣减留用资金外,并对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十一、本办法从一九八○年起在事业性质的科研单位中试行。各区、县所属的科研单位“预算包干”,由各区、县科委和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市科委和财政局备案。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