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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颁发《上海市地方科学研究单位试行“预算包干”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通知)
 (沪科(1980)第93号)
 (沪财行(1980)第28号)


           关于颁发《上海市地方科学研究单位试行
             “预算包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局、大专院校、专业公司,各研究院(所),科委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
  《上海市文教科学卫生等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预算包干”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以沪府〔1980〕21号文批转试行。市人民政府在批文中指出:“对行政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是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各单位在试行中,要切实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贯彻勤俭建国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厉行节约,促进精兵简政,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现根据市人民政府批示和《试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市地方科学研究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订《上海市地方科学研究单位试行“预算包干”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不断充实和完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一九八○年四月十一日

        上海市地方科学研究单位试行“预算包干”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科研单位的积极性,在保证完成年度科研计划的前提下,广开财源,合理组织收入,厉行节约,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促进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现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发的《上海市文教科学卫生等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预算包干”试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市科学研究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地方科学研究单位预算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科委、财政局对科委直属单位和各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由现行年终结余收回财政或抵拨下年经费的办法,改为“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各主管部门在下达的预算指标范围内,对基层单位采取以下办法实行预算包干:
  1、凡以本单位的收入抵作一部分支出,差额由国家补助的差额拨款单位,可实行“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结余留用”的办法。即按核定的收入和支出,确定一个补助数额,包干使用,年终结余全部留归单位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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