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通知)
(沪科(79)333号)
颁发有关科技情报工作二个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局、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
现发去《关于健全和加强各专业局科技情报机构的意见》《上海地区与外国科技交流所获情报资料暂行管理办法》,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可及时告诉市科委情报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健全和加强各专业局科技情报机构的意见
本市各专业局科技情报机构在粉碎“四人帮”以后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为科研、生产服务做了大量工作。但目前机构设置较乱、名称不一,渠道不够畅通,职责不够明确。为使科技情报工作适应本市工农业生产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现提出健全和加强各专业局科技情报机构的意见如下:
一、各专业局的科技情报机构,统称科技情报研究所或科技情报室。它既是局的科技情报业务机构,又是局的职能机构,负责对局属单位科技情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设所或室由各专业局视具体情况决定,凡设情报研究所的应按规定上报审批。
凡尚未设立科技情报机构的,应根据本局科研、生产的发展需要,逐步建立。
二、局科技情报研究所(室)的任务:
1、根据局系统的科研、生产需要,搜集、管理本专业的科技情报资料,做好情报资料的检索、报道、咨询和复制等工作;
2、根据科研、生产发展的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水平、动态和发展趋势,为制订赶超规划和技术政策,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升级换代,为出口贸易和技术引进提供科技和经济情报;
3、编辑出版内部交流的科技情报刊物(应经主管局批准)和资料。并采取多种形式(如技术讲座、专业学习班、报告会、现场会、放映科技电影、对外技术座谈等)推广和交流各种先进科学技术,总结、报导科研成果;
4、组织本系统的各专业科技情报网,开展群众性的科技交流活动,交流科技情报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