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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从事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定职升职的通知

  第三条 各级科学技术组织管理人员的业务标准:
  (一)中专毕业,实习一年期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定为助理技术员或相应的技术职称:
  (1)具有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对分管的科技组织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及有关制度规定,有基本的了解;
  (3)在有关人员指导下,能进行某一方面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
  (二)高等院校毕业,实习一年期满或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助理技术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确定或提升为技术员或相应的技术职称:
  (1)具有一般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对分管的科技组织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方法及有关制度规定能基本掌握;
  (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能独立处理分管范围内的一般工作,能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3)能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
  (三)从事科技组织管理工作的技术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提升为工程师或相应的技术职称:
  (1)对管理范围内的有关科学技术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了解,能参与制定、审查分管范围内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有关工作计划,并能提出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2)具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对管理范围内的有关科技工作的进程有一定的了解,能总结其中经验教训,能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建议,能较好地完成任务,取得较好的工作成绩;
  (3)能协助指导助理技术员、技术员的工作和学习;
  (4)在工作中能掌握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5)能阅读一门外文(视工作需要而定)。
  (四)担任科技管理工作的工程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提升为高级工程师或相应的技术职称:
  对管理范围内的科学技术有较广博的知识,熟悉国内外有关科学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本系统有关科学技术的长远规划提出有价值的见解;能参与制定、审查本系统的有关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2)熟悉和掌握管理范围内的科技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能分析和提出有效建议;
  (3)具有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高的政策水平,在组织管理或完成重要科技任务中发挥了较大的作用,有显著的成绩;
  (4)能指导工程师、技术员等科技组织管理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5)熟悉一门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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