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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委关于从事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定职升职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通知)
 (沪科(79)第267号)


       关于从事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的科技人员定职升职的通知

各区、县、局(院):
  根据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关于从事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的科技干部授予技术职称意见”的精神,我们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科学技术组织管理人员定职升职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研究试行。
  现代科学技术的组织管理工作,是一门科学。随着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发展,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将越来越重要。从事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是科技干部的一部分。对科学技术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他们的专业知识、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作出的贡献,评定技术职称,是调动科学技术管理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刻苦钻研现代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做好管理工作,保证出成果出人才,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兴旺发达的一项重要工作。
  但对科学技术组织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定技术职称,是一项新工作,情况也比较复杂,又缺乏经验,拟定的《暂行办法》是否完全符合实际,尚待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因此,希望各单位必须加强领导,建立必要的考核领导机构,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积极、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科技干部处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科学技术组织管理人员定职升职暂行办法

  现代科学技术的管理是一门科学。从事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是科技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一部分。为了适应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速培养一支又红又专的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干部队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努力做好科学技术组织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保证出成果、出人才,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兴旺发达,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专职从事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和技术工作组织管理的人员,称为科学技术组织管理人员。
  科学技术组织管理人员的技术职称,根据掌握的专业知识、分管的工作内容和所在单位科技人员使用的技术职称,分别归属于工程技术、农村技术、科研、教学、卫生等类别。
  第二条 科学技术组织管理人员的政治标准: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贯彻执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任务,刻苦钻研科学管理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全心全意为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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