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营业性游戏机娱乐业管理办法[失效]

  (四)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文化管理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许可证》。
  (五)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文化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
  (六)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八)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的,由物价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管理部门按日加收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九)利用营业性游戏机进行赌博活动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检举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经营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文化管理部门查实后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条 营业性游戏机娱乐项目的经营者应接受文化、公安、卫生、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拒绝、阻挠文化管理部门检查的,文化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拒绝、阻挠公安、卫生、物价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的,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及没收非法所得,应当开具罚没款收据。罚没款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