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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禁止乱吐痰、乱扔杂物、乱招贴、乱堆物、乱搭建、乱设摊的通告[失效]

  七、实施本通告的执法监督人员应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对拒绝、阻碍执法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辱骂、围攻、殴打执法监督人员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八、公民有权制止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并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举报。
  九、本通告适用于本市市区、城镇、独立工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路。
  十、本通告自一九九0年九月二十五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过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有抵触的,按本通告执行。违反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其他行为,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附件:         新划市区主要排水河道一览表(通航河道未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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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别 │条段│    长期保留及一定时期保留的河道名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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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陇港、上澳塘、东上澳塘、西上澳塘、北潮港、北 │长期保│
│徐 汇 │ 8 │杨河、高孟泾、张家塘              │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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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桥、三友、新龙华、漕溪(新华)、黄婆庙、吴家 │   │
│    │  │宅、曹家宅、张家塘、金家塘、沈家宅、漕北、杨家 │一定时│
│    │23│港、塘湾、虹三、长春、周沈巷、南上澳塘、张家宅 │期保留│
│    │  │、三号桥、新港、虹三翻水站、虹二、北上澳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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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宁 │ 4 │西上澳塘、野奴泾、周家浜、东渔浦        │长期保│
│    │  │                        │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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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东渔浦、程桥、冯更浪、曙光、马家桥、天山、新  │一定时│
│    │  │渔浦                      │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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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陀 │ 4 │新浜(朝阳河)、夏长浦、大场浦、真如港     │长期保│
│    │  │                        │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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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结、工农、钱家宅、曹家宅、三号桥、四中五队、金│一定时│
│    │13│家桥、大场浜、北新浜、横浜、大场浦、横港、陈家浜│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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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 北 │ 2 │柳营河、夏长浦                 │长期保│
│    │  │                        │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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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彭浦镇、彭江河、界泾、漕泾江、杨湖、东风、顾  │一定时│
│    │  │家宅、塘沟、广粤、新村(新建)、新忠      │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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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 口 │ 5 │江湾市河、柳营河、斜塘、小吉浦、泗塘      │长期保│
│    │  │                        │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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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丰收、跃进、镇南、先锋、奎照、沽源西、牛郎庙  │一定时│
│    │11│、水电、新市、纪念、金东            │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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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浦 │ 4 │小吉浦、随塘河、钱家浜、内外走马塘       │长期保│
│    │  │                        │ 留  │
├────┼──┼────────────────────────┼───┤
│    │13│远东、陆家浜、汤家浜、长海、政同、政修、赵家  │   │
│    │  │湾、宁国路、政熙路、白墙头、唐家塔、政宁、中  │一定时│
│    │  │原河                      │期保留│
├────┼──┼────────────────────────┼───┤
│黄 浦 │ 4 │小洋泾、源琛浜、狭柴浜、华漕达         │长期保│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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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市 │ 3 │利民、鄂家浜、倪家浜              │一定时│
│    │  │                        │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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