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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浦东新区产业导向和投资指南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浦东新区产业导向和投资指南
 (一九九○年九月六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为把浦东新区建设成为产业结构合理的现代化新区,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本产业导向和投资指南。今后,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不断地运用经济计划、经济政策和市场导向机制对新区的产业发展进行引导。国内外各类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可分别按有关规定所允许的范围,根据本导向指示的方向进行投资经营。

一、浦东新区的产业发展原则:

 (一)要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和投资。
 (二)要有利于拓展国际贸易,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
 (三)要有利于获得国际先进技术,发展以出口导向和进口替代为主的工业。
 (四)要有利于浦东与浦西的产业互补、协调、一体化。
 (五)要有利于上海市发展成为全国的多功能的经济、贸易和金融中心。

二、浦东新区鼓励发展的主要产业:

 (一)能源交通:
  1、电厂、输变电及集中供热;
  2、油气开发、输送、贮存和加工;
  3、港口、码头、仓库及配套设施;
  4、铁路、公路。
 (二)城市基础设施:
  1、煤气;
  2、给水、排水;
  3、道路、桥梁;
  4、邮电通讯;
  5、污水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
 (三)扩大出口和替代进口行业(包括工业和农业中的):
  1、通讯设备;
  2、电子计算机;
  3、电子元器件;
  4、半导体器件;
  5、其它电子工业;
  6、精密仪器仪表行业;
  7、精密机床及高效锻压设备行业;
  8、精密医疗,临床诊断设备行业;
  9、办公自动化设备行业;
  10、精密机械基础件行业;
  11、精密模具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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