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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办法[失效]

 第十条 违反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有下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下罚款,可以单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有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单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或车辆牌证;有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四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实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带挂车的汽车或特种车辆的;
  (二)学习驾驶员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驶的;
  (三)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类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审验不合格仍驾驶车辆的。
 第十一条 违反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或车辆牌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或车辆牌证;有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也可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学习驾驶员单独驾车的;
  (二)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伪造、涂改、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三)将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或无驾驶证的人驾车的;
  (四)转借、挪用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的;
  (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第十二条 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下罚款,对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或车辆牌证;有第八项行为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可以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有第九项行为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货运机动车未按规定喷漆车牌号码或单位名称的;
  (二)擅自安装或不按规定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的;
  (三)车辆号牌残缺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的;
  (四)自行车安装边斗的;
  (五)自行车、三轮车或残疾人专用车擅自安装发动机、电动机的;
  (六)无牌证或牌证过期的自行车、人力车或残疾人专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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